遼寧省科學技術活動嚴重失信行為認定及記錄暫行辦法
總則?第一章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規范科研誠信管理,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科技創新環境,根據《遼寧省科技創新條例》、《國家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暫行規定》、《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和《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嚴重失信行為是指科研不端、違規、違紀和違法且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行為。其中,對嚴重失信行為已調查結束,并有明確失信行為的(已處理),其責任主體將被列入“嚴重失信行為”記錄(以下簡稱“黑名單”)管理;對涉嫌嚴重失信行為,且尚在調查中,目前無結論(待處理),其責任主體將被列入“預警名單”記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責任主體包括從事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和科技獎勵等科研活動的申報人員、承擔人員、咨詢評審專家及參與科研活動管理服務的工作人員等自然人,以及項目承擔單位、獎勵提名單位、項目管理受托機構、科技服務機構等法人機構。
第四條科學技術活動嚴重失信行為記錄管理責任部門為省科技廳,負責“?黑名單”和“預警名單”認定記錄和結果應用工作,記錄信息包括責任主體名稱、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涉及的項目名稱和編號、違規違紀情形、處理處罰結果及主要責任人、處理單位、處理依據和做出處理決定的時間等。
第二章 嚴重失信行為記錄的認定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責任主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
?。ㄒ唬┏u、剽竊、侵占他人的研究成果或項目申報書,編造科技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
?。ǘ氖沦I賣、代寫代投學術論文或項目申報書,偽造、虛構、篡改研究數據,虛構同行評議專家意見等;
?。ㄈ┎扇≠V賂或變相賄賂、造假、故意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科技計劃和項目承擔資格,組織、實施“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
?。ㄋ模┙亓?、擠占、挪用、套取、轉移、私分財政資助經費;
?。ㄎ澹┻`反科技計劃和項目管理規定,無正當理由不按項目任務書(合同、協議書等)約定執行,擅自超權限調整項目任務或預算安排;
?。┧魅?、收受利益相關方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出具明顯不當的咨詢、評審、評估、評價、監督檢查意見;
?。ㄆ撸┎慌浜媳O督檢查和評估工作,提供虛假材料,對相關處理意見拒不整改或虛假整改;
?。ò耍┮蛑饔^故意導致項目撤銷或者終止;
?。ň牛┮驅嵤┛蒲惺判袨槎艿叫姓幜P、刑事處罰等;
?。ㄊ┢渌`反相關管理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行為。
第六條 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社會組織等是嚴重失信行為認定記錄的第一責任主體,上級主管部門、科技管理部門等要做好后續認定記錄的核實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 “預警名單”中已處理,且有嚴重失信行為的責任主體,將轉入“黑名單”記錄管理;嚴重失信行為查無實證的責任主體,將從“預警名單”記錄中撤銷。
第八條 涉嫌嚴重失信行為記錄來源包括上級機關、領導批示、交辦、督辦、相關單位轉辦、投訴舉報等渠道。
第三章 責任主體懲戒
第九條 省科技廳依據《遼寧省科技創新條例》、《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暫行規定》《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等管理規定,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及參與國家、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和科技獎勵資格,追回已撥付的項目資金,列入“黑名單”記錄管理,并將《處理決定書》向責任主體通報,《處理決定書》和“黑名單”記錄管理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 省科技廳在后續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和管理工作中,應當充分利用“黑名單”記錄管理,對相關責任主體采取如下限制措施:
?。ㄒ唬┰谑〖壙蒲辛㈨?、評審專家遴選、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確定、科研項目評估、科技獎勵評審、間接費用核定、結余資金留用以及基地人才遴選中,將記錄信息作為限制或取消資格的重要依據;
?。ǘ{入“黑名單”的相關法人單位,以及違規違紀違法多發、頻發,或一年內有兩個及以上相關責任主體被納入“黑名單”記錄管理的法人單位作為項目實施監督重要對象,加強監督和管理。
第四章 記錄移出
第十一條 “黑名單”記錄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按照《遼寧省科技創新條例》、《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規定,責任主體處理懲罰期限屆滿的,經省科技廳審查后應當從記錄中移出。
第十二條 省科技廳應及時向責任主體通報移出 “黑名單”記錄管理信息,責任主體為自然人的,還應向其所在單位或機構通報。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相關責任主體對擬被列入“?黑名單”記錄管理存有異議的,可自《處理決定書》下發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省科技廳提出復查申請并提供佐證材料。省科技廳收到申請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于決定受理的,自復查受理九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查,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對于與事實不符的將及時予以更正,并將結果反饋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機構。
第十四條省科技廳在科學技術活動嚴重失信行為記錄管理過程中,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認真負責的態度,依法依規履行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本暫行?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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